陈希我:凭什么把我的书定为淫秽作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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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希我:凭什么把我的书定为淫秽作品?
去年6月底,我从菲律宾回来,脑子里还残留着马尼拉湾的落日。我曾写过《马尼拉落日》。据说那个国家是贫困的,为贫所困,但是我看到他们精神上未必为贫所困,看看满大街坐着躺着玩乐着的菲律宾人,他们物质上很贫困,但是他们精神上是富翁。这是我们这个有着“民以食为天”的古训,乃至受过唯物主义人生观洗礼的民族所不能理解的。他们甚至无家可归,但是他们自由。这似乎又于我们心有戚戚。但我又确实想过好生活,所谓好生活,就是“小康”。我是带着矛盾,身心疲惫回到中国来的。
一回来,就瞧见书桌上放着一封信。一看是海关信封,就有一种不详的预感。果然,我被告知,我的《冒犯书》被查扣了。《冒犯书》在2007年初,曾在国内经过处理,出版了简体版。台湾方面从网上得知消息,联系我出繁体版,毫无障碍地出了。问题就出在这有毫无障碍上--无障碍出版的《冒犯书》,被认定为“禁止进境印刷品”。
其实障碍也可以分为肉身和精神的。劳累,就是肉身的障碍,特别是跟执法部门扳手腕;但是一个写作者,写作成果被剥夺,又是一种障碍,精神的障碍。作为一个视写作为生命的人,这个障碍是很难排除的。何况美可以让人“见祖杀祖,见佛杀佛”。就抗争了。记得那是一个很热的下午,我说到口干舌燥,从写作意图,到文学规律,从古到今,从中到外。但没有用。这时候肉身的障碍又占了上风,我提出,让我仅拿走其中一本书,作为纪念,其他我可以放弃。但仍然被拒绝。于是又争。最后他们说,交海关总署定夺。
这一定夺就是整半年。无数的电话,无数的催问。其间我几度颓唐,又几度亢奋。亢奋是因为我看到了法律。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:“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、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”。这些都是在文学期刊上发表过的,有的还得了奖(我从没有这么觉得奖对我十分重要),应该属于有价值的文学作品吧?但是上头没有批复,你纵使有千般理由,也只能等。
天凉了,天冷了,树萧条了,自己也有了新病。周围的人死了好几个了,说不定我哪天也得死?想到死,什么是重要的?肉身的欲望又占了上风。便不再想了,实实在在地生活了。但电话铃响了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第六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予以处置。慌忙查了《海关法》,第六条似乎跟我无涉,也许实质是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,写的是:“运输、携带、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,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、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,予以没收,或者责令退回,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。”我违反了吗?似乎也没有。也许问题就出在“禁止”两个字上。“禁止”什么?但不告诉你。
莫非我之前的争辩让人家警惕了?似乎我是大人物似的,自恋啦!
得知有申请听证的权利,又有了希望。不明白,自然要听一听,何况之前我说了人家根本不听,也让人家听听我。嘴刚张开,就被堵了回来:不要申请,没有用,这是总署的批复!
而且被告知这决定已被送达全国各地海关,设立了对《冒犯书》的绝对森严的广泛防线。
很多人读我作品,印象是残酷无情,其实没有看到也温柔欲死。从我作品到见到我真人,很多人觉得不像,很温和呵,但是作品又那么吓死人。但是说话,突然又激烈起来。究竟那个是真陈希我?于是只能一个结论:这个人,搞不清楚!温和起来,温和得很;拧起来,又拧得厉害。你说不要,我就偏要。头脑一热,精神又占了上风,就写了申请,听证!
神经病?
但是听证,却仍然是我的意见没有被听进去,他们的话,我也没有听懂。
首先,所谓海关总署监管司的批复,其实只是在行政行为的范畴,仍具有行政可诉性。那么我可以问其权威性何在?尤其是审查文学作品,是否具有权威性?审查人员是否具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文学理论素养?
再,认定《冒犯书》为“禁止”作品,事实依据何在?回答说,这是机密,不便公开。对我算什么公开?我是当事人。我知道有的案件不便公开审理,比如强奸案件。但是对当事人的强奸犯罪嫌疑人,怎么能不公开?你好歹得指出他作案的细节吧?比如怎么奸的?进入几公分?据说都有区别的。不是一句“你犯了强奸罪”就可以定罪的。海关认为:他们对印刷品的监管审查有一定的涉密性和特殊性,过程不宜公开,而此次出示的监管司批复,足以说明此间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。这是一种循环认证,是什么逻辑?在这种逻辑之下的运作,岂非“暗箱操作”?被逼急了,他们也承认,事实上他们也不知道总署监管司是根据什么做出来的。我简直要从听证席上跌下来。如此糊涂,我不知道长期以来是怎么断案的?大概遇到的都是不去较真者。或者被吓回去的?这次却偏偏遇到一个较真的楞头青。
据说,从来都是如此的。鲁迅问:从来如此,就是对的吗?
不是说要“依法治国”了吗?如果连“法”都没有说清楚,中国作家如何写作?难道仍然像过去那样?被删禁了,自认倒霉;被放行了,就当捡到了便宜,乃至窃喜。
当然我也深知,我面前的这些海关工作人员也是无奈的。作为执行者,他们只能执行;而我作为被执行者,我只能问他们。他们夹在中间,好苦!
那么归根结底是什么问题?
也许我不该这么逼他们,免得他们受苦。但是这样,我就得受苦。我受苦没什么,但是怂恿了不合理,从而他们也有受苦的时候。
为了免于大家受苦。
一回来,就瞧见书桌上放着一封信。一看是海关信封,就有一种不详的预感。果然,我被告知,我的《冒犯书》被查扣了。《冒犯书》在2007年初,曾在国内经过处理,出版了简体版。台湾方面从网上得知消息,联系我出繁体版,毫无障碍地出了。问题就出在这有毫无障碍上--无障碍出版的《冒犯书》,被认定为“禁止进境印刷品”。
其实障碍也可以分为肉身和精神的。劳累,就是肉身的障碍,特别是跟执法部门扳手腕;但是一个写作者,写作成果被剥夺,又是一种障碍,精神的障碍。作为一个视写作为生命的人,这个障碍是很难排除的。何况美可以让人“见祖杀祖,见佛杀佛”。就抗争了。记得那是一个很热的下午,我说到口干舌燥,从写作意图,到文学规律,从古到今,从中到外。但没有用。这时候肉身的障碍又占了上风,我提出,让我仅拿走其中一本书,作为纪念,其他我可以放弃。但仍然被拒绝。于是又争。最后他们说,交海关总署定夺。
这一定夺就是整半年。无数的电话,无数的催问。其间我几度颓唐,又几度亢奋。亢奋是因为我看到了法律。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:“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、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”。这些都是在文学期刊上发表过的,有的还得了奖(我从没有这么觉得奖对我十分重要),应该属于有价值的文学作品吧?但是上头没有批复,你纵使有千般理由,也只能等。
天凉了,天冷了,树萧条了,自己也有了新病。周围的人死了好几个了,说不定我哪天也得死?想到死,什么是重要的?肉身的欲望又占了上风。便不再想了,实实在在地生活了。但电话铃响了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第六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予以处置。慌忙查了《海关法》,第六条似乎跟我无涉,也许实质是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,写的是:“运输、携带、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,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、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,予以没收,或者责令退回,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。”我违反了吗?似乎也没有。也许问题就出在“禁止”两个字上。“禁止”什么?但不告诉你。
莫非我之前的争辩让人家警惕了?似乎我是大人物似的,自恋啦!
得知有申请听证的权利,又有了希望。不明白,自然要听一听,何况之前我说了人家根本不听,也让人家听听我。嘴刚张开,就被堵了回来:不要申请,没有用,这是总署的批复!
而且被告知这决定已被送达全国各地海关,设立了对《冒犯书》的绝对森严的广泛防线。
很多人读我作品,印象是残酷无情,其实没有看到也温柔欲死。从我作品到见到我真人,很多人觉得不像,很温和呵,但是作品又那么吓死人。但是说话,突然又激烈起来。究竟那个是真陈希我?于是只能一个结论:这个人,搞不清楚!温和起来,温和得很;拧起来,又拧得厉害。你说不要,我就偏要。头脑一热,精神又占了上风,就写了申请,听证!
神经病?
但是听证,却仍然是我的意见没有被听进去,他们的话,我也没有听懂。
首先,所谓海关总署监管司的批复,其实只是在行政行为的范畴,仍具有行政可诉性。那么我可以问其权威性何在?尤其是审查文学作品,是否具有权威性?审查人员是否具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文学理论素养?
再,认定《冒犯书》为“禁止”作品,事实依据何在?回答说,这是机密,不便公开。对我算什么公开?我是当事人。我知道有的案件不便公开审理,比如强奸案件。但是对当事人的强奸犯罪嫌疑人,怎么能不公开?你好歹得指出他作案的细节吧?比如怎么奸的?进入几公分?据说都有区别的。不是一句“你犯了强奸罪”就可以定罪的。海关认为:他们对印刷品的监管审查有一定的涉密性和特殊性,过程不宜公开,而此次出示的监管司批复,足以说明此间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。这是一种循环认证,是什么逻辑?在这种逻辑之下的运作,岂非“暗箱操作”?被逼急了,他们也承认,事实上他们也不知道总署监管司是根据什么做出来的。我简直要从听证席上跌下来。如此糊涂,我不知道长期以来是怎么断案的?大概遇到的都是不去较真者。或者被吓回去的?这次却偏偏遇到一个较真的楞头青。
据说,从来都是如此的。鲁迅问:从来如此,就是对的吗?
不是说要“依法治国”了吗?如果连“法”都没有说清楚,中国作家如何写作?难道仍然像过去那样?被删禁了,自认倒霉;被放行了,就当捡到了便宜,乃至窃喜。
当然我也深知,我面前的这些海关工作人员也是无奈的。作为执行者,他们只能执行;而我作为被执行者,我只能问他们。他们夹在中间,好苦!
那么归根结底是什么问题?
也许我不该这么逼他们,免得他们受苦。但是这样,我就得受苦。我受苦没什么,但是怂恿了不合理,从而他们也有受苦的时候。
为了免于大家受苦。
犬儒派- 管理员
- 帖子数 : 832
注册日期 : 08-02-13
回复: 陈希我:凭什么把我的书定为淫秽作品?
他是有些故意,整天看美日的官能影片,找感觉.
尝试过几种路,好象就这条路比较受关注,也算一些成功.
不过,文不如其人.
尝试过几种路,好象就这条路比较受关注,也算一些成功.
不过,文不如其人.
伪君子- 版主
- 帖子数 : 1665
注册日期 : 08-02-17
回复: 陈希我:凭什么把我的书定为淫秽作品?
风格有些象,但至于其他我不敢这样类比,陀的野蛮和深刻,让人触目惊心.中国作家学不到,也没有什么好学.
伪君子- 版主
- 帖子数 : 1665
注册日期 : 08-02-17
回复: 陈希我:凭什么把我的书定为淫秽作品?
扣留是具体的行政行为,他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。
要点是,可以看到“国家禁止”的书目是谁发布的,把出版署逼出来晒晒。
要点是,可以看到“国家禁止”的书目是谁发布的,把出版署逼出来晒晒。
硬说- 管理员
- 帖子数 : 1011
注册日期 : 08-02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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